【维修保养】起重机为什么要作维保?
一、什么是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设备以及这些设备所用的材料、附属的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依据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的《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中第五条规定: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四、特种设备的维保工作要求
(一)使用单位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执行国家强制许可制度的。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二)施工单位
凡从事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工作。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取得电梯维修的资格许可。
五、特种设备许可分为几方面?
特种设备许可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及检验检测等三方面。
(一)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
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等项目。
(二)特种设备的使用包括:
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资格等。
(三)检验检测包括: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机构)及人员资格。
六、《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质检总局
2014年10月30日